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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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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处理中心(首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
招标编号:****
采购包名称:非标设备二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28付款方式要求变更为:预付款30%,到货款40%,调试验收款25%,质保金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10%。
二、招标文件附件1-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2.预付款、4.调试款、5.质量保证金内容更改为:
2.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XX,XXX,XXX.XX),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和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14日内支付:
(1)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支付申请表、审核表;
(2)甲方认可的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3)等额收据。
4.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 元整(¥ XX,XXX,XXX.XX)。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和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
(1)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支付申请表、审核表;
(2)调试验收合格证书一份。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质量、进度、HSE、供货范围、履约不到位等各种因素导致合同额需要调整时,双方在签署相关结算协议或补充协议后,甲方才能支付调试款。
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即人民币 元整(¥ XX,XXX,XXX.XX)。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和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
(1)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支付申请、审核表;
(2)甲方签发的质保合格报告一份。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2025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