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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灵消安许字﹝2025﹞第0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MA8QQX461C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婧媛
许可内容: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张婧媛;地址:**县灵城镇滨河大桥南 201****车站;使用性质:宾馆;场所所在层数:地上 1-6 层;场所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
许可决**期:2025-01-24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大队(**县消防救援局)
数据更新日期:202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