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委托****代理招标的国家级非人灵长类****基地项目(施工)(项目编号:****)于2025年01月26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现对资格预审文件作以下变更及澄清,内容如下:
1、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近 / 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标书代写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二款财务要求:申请人提供 2021 年至 202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按实际年限提供,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现变更为:申请人提供 2021 年-202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按实际年限提供,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文件中须提供财务报告(或报表)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两家单位都应具有,并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未对机械设备做出要求,故不需要提供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故本项目接受拟派的项目管****公司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
现将资格预审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潜在申请人自行下载,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 址: **市**区美安生态科技**新总部经济区4号楼三楼
联系人: 汪经理
电 话: 131****36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588号八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9****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