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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村委**北方向150米处;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村委**北方向150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30度55分50.013秒,北纬43度50分13.732秒。本项目年生产500万袋黑木耳菌包。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1750m2,本项目锅炉房内**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并配套安装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以及锅炉房**35m高烟囱。
劳动定员40人,工作时间8h/d,全年工作100天。
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8月7日,****环境局发布牡东环建审[2024]20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132****949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