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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子镇悬羊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子镇悬羊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30度25分3.182秒,北纬44度44分31.740秒。年生产450万袋菌包。原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仍为1300m2,不新增建设用地。拆除2t/h燃煤锅炉及30m高烟囱;原有锅炉房改建为接种室;**1个锅炉房,内置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房内建设1个灰渣间,新锅炉利用既有除尘设施,**1根35m高烟囱;利用厂区南侧的既有厂房建设1个生物质燃料仓库。
劳动定员20人,工作时间8h/d,全年工作70天。
2024年8月,****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8月26日,****环境局发布牡穆环审[2024]15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137****325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