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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 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坐落 | 批准总面积(公顷) | 实际用地面积(公顷) | 用途 | 项目名称 |
| 1 | **市**南****公司 | **区**街道横河村 | 0.2865 | 0.2865 | 城镇住宅用地 | **横河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1#楼) |
| 2 | **市**南****公司 | **区**街道横河村 | 0.3629 | 0.3629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横河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1#楼)代征道路 |
| 3 | **市**南****公司 | **区**街道横河村 | 0.3909 | 0.3909 | 公园绿地 | **横河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1#楼)代征绿化 |
二、 公示期: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
三、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劳动南路267号
邮 编:31802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2517
****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