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EPC)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湖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EPC)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404-370892-04-01-206994 |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①付款方式:设计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设计费,支付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施工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③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 ①付款方式:设计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设计费,支付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施工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③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以上涉及时间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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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嵩 |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B座17层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257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苏艳丽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省**市高****集团A座7层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2****1726 |
| 其他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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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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