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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96322W | 建设单位法人:夏学鹏 |
| 李建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工业园区 |
| **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丽珠大道北侧**路西侧 |
| ****氰胺下游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回族****工业园区 **回族****工业园区 |
| 经度:106.496111 纬度: 38.969167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8 |
| 宁平工管环复〔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496322W001R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3.41 |
| 195.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9632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6********841220K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916********841220K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70873.html |
| ****氰胺下游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工业园区太西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对现有四车间咪唑烷生产线、五车间N—甲基N'-硝基胍生产线、六车间噁二嗪生产线、环保车间硫酸铵回收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设备改造及设备新增,并新增产品三嗪。项目总投资633.41万元,环保投资195.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0.8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实际建设情况:****氰胺下游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工业园区太西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对现有四车间咪唑烷生产线、五车间N—甲基N'-硝基胍生产线、六车间噁二嗪生产线、环保车间硫酸铵回收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设备改造及设备新增,并新增产品三嗪。项目总投资670.30万元,环保投资215.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1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
| 项目投资增加36.89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咪唑烷 提产至 8000 吨/年、 N-甲基 N' -硝基胍提产至 8000 吨/年、 噁二嗪提产至 8000 吨/年、硫酸铵回收产能提至 12750 吨/年,并新增生产三嗪 年,并新增生产三嗪 300 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将咪唑烷 提产至 8000 吨/年、 N-甲基 N' -硝基胍提产至 8000 吨/年、 噁二嗪提产至 8000 吨/年、硫酸铵回收产能提至 12750 吨/年,并新增生产三嗪 年,并新增生产三嗪 300 0吨/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现有工程二车间产品为硝酸胍,三车间以二车间生产的硝酸胍为原料生产硝基胍。本工程为现有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以及环保车间的技术改造,以三车间硝基胍为原料,生产咪唑烷、N-甲基N'-硝基胍,再以N-甲基N'-硝基胍为原料生产噁二嗪、三嗪,同时将咪唑烷和N-甲基N'-硝基胍生产线原水母液及喷淋塔废液送至环保车间回收副产品硫酸铵。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现有工程二车间产品为硝酸胍,三车间以二车间生产的硝酸胍为原料生产硝基胍。本工程为现有四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以及环保车间的技术改造,以三车间硝基胍为原料,生产咪唑烷、N-甲基N'-硝基胍,再以N-甲基N'-硝基胍为原料生产噁二嗪、三嗪,同时将咪唑烷和N-甲基N'-硝基胍生产线原水母液及喷淋塔废液送至环保车间回收副产品硫酸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咪唑烷(四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四车间设置的两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O5)排放。 ②咪唑烷(四车间)干燥废气。采用干燥机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N-甲基N’-硝基胍、三嗪(五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五车间设置的两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N-甲基N’-硝基胍、三嗪干燥废气。采用干燥机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O7)排放。 ⑤噁二嗪(六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六车间设置的两级酸喷淋+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⑥噁二嗪(六车间)烘干废气。采用干燥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⑦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全封闭设置,废气经管线收集后通过两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O16)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排放限值,硫化氢、氨、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一甲胺和乙二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 ⑧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及储罐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醛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甲醇、硫酸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其中N-甲基N’-硝基胍及三嗪、噁二嗪、咪唑烷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分别经多效蒸发器预处理后,蒸发冷凝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2/d),采用“调节池+微电解和芬顿氧化联合池+絮凝沉淀+综合调节池+水解池+UASB+三级A/0生化池+BAF硝化池+反硝化池+终沉池”工艺处理后,出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TDS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同时加强设备、管道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渗漏,定期对项目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实施后地下水不受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风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溶剂瓶、检测废液、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76.11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保篇章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咪唑烷(四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四车间设置的两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O5)排放。 ②咪唑烷(四车间)干燥废气。采用干燥机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N-甲基N’-硝基胍、三嗪(五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五车间设置的两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N-甲基N’-硝基胍、三嗪干燥废气。采用干燥机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O7)排放。 ⑤噁二嗪(六车间)工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六车间设置的两级酸喷淋+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⑥噁二嗪(六车间)烘干废气。采用干燥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⑦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全封闭设置,废气经管线收集后通过两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O16)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排放限值,硫化氢、氨、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一甲胺和乙二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 ⑧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及储罐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醛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甲醇、硫酸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其中N-甲基N’-硝基胍及三嗪、噁二嗪、咪唑烷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分别经多效蒸发器预处理后,蒸发冷凝水与设备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2/d),采用“调节池+微电解和芬顿氧化联合池+絮凝沉淀+综合调节池+水解池+UASB+三级A/0生化池+BAF硝化池+反硝化池+终沉池”工艺处理后,出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TDS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同时加强设备、管道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渗漏,定期对项目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实施后地下水不受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风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溶剂瓶、检测废液、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76.11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保篇章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据《**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排放总量控制为:颗粒物1.06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88吨/年,新增排污权指标须在建设期内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得,作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据《**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排放总量控制为:颗粒物1.06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88吨/年,新增排污权指标须在建设期内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得,作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7.37 | 0 | 0 | 0 | 0 | |
| 0 | 0 | 0.6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8.137 | 0 | 0 | 0 | 0 | / |
| 0 | 0 | 24.701 | 0 | 0 | 0 | 0 | / |
| 0 | 0 | 12.14 | 0 | 0 | 0 | 0 | / |
| 0 | 0 | 6.365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和****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外排废水中pH、氨氮、化学需氧量****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甲醛、色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总氮、TDS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 1 | 咪唑烷(四车间)监测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咪唑烷(四车间)监测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咪唑烷(四车间)有组织废气氨、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硫酸雾标准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2 | N-甲基N’-硝基胍/三嗪(五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N-甲基N’-硝基胍/三嗪(五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甲基N’-硝基胍/三嗪(五车间)有组织排放氨、甲醛、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一甲胺排放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硫酸雾标准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3 | 噁二嗪(六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 噁二嗪(六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硫酸雾标准限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甲醇限值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 |
| 4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臭气浓度标准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噪声防治设施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45dB(A)-62dB(A),夜间厂界噪声测量值范围为38dB(A)-53dB(A),其昼间、夜间的厂界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现有工程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对于防渗分区的要求,同时考虑厂址所在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防渗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0m厚防渗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现有工程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对于防渗分区的要求,同时考虑厂址所在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防渗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0m厚防渗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 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溶剂瓶、检测废液、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76.11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溶剂瓶、检测废液、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76.11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企业已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防止意外事故噪声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 无依托工程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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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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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区域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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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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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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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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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