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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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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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11:04

****政府,****管委会,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总站****联合会商,预计自2025年2月10日起,全省大部分城市转为静稳状态,污染物浓度快速累积,叠加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全省将出现新一轮重污染过程,川东北个别城市有颗粒物重度污染风险。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2025〕30号)要求,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恢复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机制,自2025年2月10日12:0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5年2月11日0:00时起,**市全域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

一、2025年2月11日至13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放管控工作,严防烟花爆竹燃放出现污染天。

二、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错峰生产计划,最大限度落实协商减排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绝不允许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废气排放不降反升。

三、各施工单位全面停止除应急抢险外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喷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城市建成区内,除特殊车辆外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绕行、限行等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加**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

五、在禁燃区内,严格落实“五烧”管控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保障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六、城市主**禁止露天燃烧散煤、露天烧烤和露天熏制腊制品,禁止露天焚烧火纸、香蜡等祭祀用品。

七、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和湿法清扫吸尘。

凡是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应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应急响应期间,各地环委办于每日10时前,将上一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环委办,便于汇总上报省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728,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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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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