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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委托****招标的“南水生活区市政道路工程(南欣路)(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发布重新评标结果后收到投标人的投诉,于2024年12月25日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规〔2023〕3号)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投诉的处理并收到****建设局同意本项目第三次重新资格审查的批复,现申请对本项目投诉所涉投标人进行第三次重新资格审查,第三次重新资格审查结果后对入围结果有影响,****委员会进行第二次重新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与投诉无关的评标结果,同时对有变动新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第二次重新****委员会评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评标按补抽评委程序进行,并按招标流程开展后续招标工作。时间安排详见最新招标议程安排表(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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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