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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姚家港化工园(宝林片区)基础设施及综合管廊总承包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评审标准-(一)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符合性审查-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8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的基础上增加30日历天。现修改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实际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增加180日历天(协助前期施工准备和后期项目备案、审计等),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在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的基础上增加30日历天。
2.本澄清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采购人:****
联系人:屈华
联系电话:185****6280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萍萍
联系电话:180****0533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