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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扬人社技〔2025〕1号)要求,按照属地原则,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经学校自评、评估小组现场察看、查阅台账、谈话问询等方式形成最终评分,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区人社局职建科联系,电话:****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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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