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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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京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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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0 17:08

京政征安告[2024]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用)预公告以来,****办事处对拟征(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办事处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街道屈场村农民****林场国有土地进行征(用)。现将**市2024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建设需要,**市拟征(用)**街****林场等地共计9.7280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屈场村农民****林场国有土地总面积9.72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4966公顷(耕地3.54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314公顷,涉及青苗3.5469公顷。

三、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1. 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用)土地涉及**市一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4510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63.2397万元、安置补助费394.8595万元,青苗补偿费9.6033万元,合计667.702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办公室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安置方案》(京政办发〔2024〕8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屈场村、****林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注:本地依据最新法律法****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规定的,可按本地听证规定并结合《土地管理法》要求执行。未出台的,按《自然**听证规定》执行。)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街道屈场村、****林场,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联系电话:0724-****858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用)土地范围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附件2:

**市2024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用)范围

因**特色产业园吸引优质项目入驻需要,**市拟征(用)**街道屈场村****林场国有土地,共计9.7280公顷,农用地面积9.4966公顷(耕地3.54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314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地块号

土地权属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1

**街道

屈场村

3.4581

2.1376

1.3483

0.0759

0.3322

7.3521

0.2314

0

7.5835

2

**街道

****林场

0.0888

1.8664

0.1021

0

0.0872

2.1445

0

0

2.1445

合计

3.5469

4.0040

1.4504

0.0759

0.4194

9.4966

0.2314

0

9.7280

三、征(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属于**市Ⅰ类1个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51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办公室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安置方案》(京政办发〔2024〕8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263.2397万元、安置补助费394.8595万元,青苗补偿费9.6033万元,合计667.70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屈场村、****林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用)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期间向****或****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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