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政征安告[2024]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用)预公告以来,****办事处对拟征(用)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办事处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街道屈场村农民****林场国有土地进行征(用)。现将**市2024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建设需要,**市拟征(用)**街****林场等地共计9.7280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屈场村农民****林场国有土地总面积9.72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4966公顷(耕地3.54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314公顷,涉及青苗3.5469公顷。
三、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1. 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用)土地涉及**市一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4510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63.2397万元、安置补助费394.8595万元,青苗补偿费9.6033万元,合计667.702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办公室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安置方案》(京政办发〔2024〕8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屈场村、****林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注:本地依据最新法律法****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规定的,可按本地听证规定并结合《土地管理法》要求执行。未出台的,按《自然**听证规定》执行。)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规划局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街道屈场村、****林场,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联系电话:0724-****858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用)土地范围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附件2:
**市2024年度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用)范围
因**特色产业园吸引优质项目入驻需要,**市拟征(用)**街道屈场村****林场国有土地,共计9.7280公顷,农用地面积9.4966公顷(耕地3.546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314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 地块号 | 土地权属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合计 | |||||
| 耕地 | 林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 1 | **街道 屈场村 | 3.4581 | 2.1376 | 1.3483 | 0.0759 | 0.3322 | 7.3521 | 0.2314 | 0 | 7.5835 |
| 2 | **街道 ****林场 | 0.0888 | 1.8664 | 0.1021 | 0 | 0.0872 | 2.1445 | 0 | 0 | 2.1445 |
| 合计 | 3.5469 | 4.0040 | 1.4504 | 0.0759 | 0.4194 | 9.4966 | 0.2314 | 0 | 9.7280 | |
三、征(用)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属于**市Ⅰ类1个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51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办公室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安置方案》(京政办发〔2024〕8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263.2397万元、安置补助费394.8595万元,青苗补偿费9.6033万元,合计667.70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屈场村、****林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用)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期间向****或****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