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煤购销中心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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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地区,**市,新恒顺专用线

4. 交货日期:2025-02-12 至 2025-03-10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车板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先货后款方式结算。结算合同结算价=合同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采用按吨计价方式,增值税税率为13%。结算数量=收货人计量数量。结算周期:以合同期限为结算周期。结算:合同期限结束后,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对当期拉运的煤炭数量、质量进行核对确认,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单,经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在结算单上盖章,卖方按盖章的结算单向买方开具合规的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卖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买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买卖双方共同核查,并确认结算结果。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付款方式:现汇。。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2-12 22:06:47标书代写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5,600

<5,300

干燥基全硫St,d

%

<1

≥1.5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13-40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26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质量调整价: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2项表1约定的煤炭标准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5600千卡/千克为基准,发热量每增加1千卡/千克,价格增加(合同基准价/合同基准热值)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千卡/千克,价格降低(合同基准价/合同基准热值)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150千卡/千克以上,则超过150千卡/千克以上部分,每降低1千卡/千克,价格降低2×(合同基准价/合同基准热值)元/吨。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300千卡/千克时买方有权拒付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钠钾含量<2%,实际交货钠钾含量大于2%时买方有权拒付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数量调整价:卖方承担因收货人计量吨数低于铁路大票吨数造成的铁路运杂费损失,如收货人计量吨数小于铁路大票吨数,按照以下方式调降价格:数量调整价= [铁路运杂费用-收货人计量吨数×(铁路运杂费用/铁路货票重量)] /收货人计量吨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铁路运杂费用为铁路运输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运费、货车延期占用费等费用。

其他因素调整价:买卖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其他因素导致双方存在争议的,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在结算煤款中进行调整。

六、争议解决

一、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双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巢鹤

3. 联系电话:139****5933

八、备注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六、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署合同时,须出具有效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对方进行备案。 七、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原件及扫描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八、履约保证金:为规范竞价履约行为,卖方须在竞价前按照(10元/吨×参与竞价数量)一次性交付竞价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否则该竞价无效。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变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因卖方原因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进行发运,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 九、若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导致合同兑现率低于90%,低于90%的部分按照1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当月未按合同规定供煤的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购销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中任意一方发生变动或将影响合同继续执行的,变动方需以通过合同签署页的邮箱、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电话或微信)及时通知对方,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影响双方**关系。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车板交货).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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