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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52453D | 建设单位法人:侯正敏 |
| 文长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团结路**1号楼202室 |
| ****铁矿采选工程(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县城314°方向165km处 |
| 经度:84.909****47222 纬度: 43.352****8888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9-01-21 |
| 巴环控函〔2009〕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582.399 |
| 2640.1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85245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清泽****公司 |
| ****0100MA78GEJ54H | 验收监测单位:**科霖****公司,**国环****公司 |
| ****2323MADEMJ0Q81,****0103MA****619T | 竣工时间:2013-07-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462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开采范围:**面积2.7km2,**范围内的东**FeI矿体和西**FeⅡ矿体是本次开发的主要矿体。开采深度由2850m至3200m标高。 2.采选规模: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250万吨/年,选矿厂设计规模为220万吨/年 3.**储量:**开采范围内共圈定了2条矿体,编号为FeⅠ、FeⅡ;其中FeⅠ矿体储量最大,矿体沿走向从0勘探线至28勘探线,长约2130m。矿体地质储量为(332+333)2960.14万t。FeII矿体地质储量为(332+333)551.18万t。 | 实际建设情况:1.开采范围:根据《****新****铁矿东**FeI矿体地下采矿工程初步设计重大变更报告》(2023.9,****研究院有限公司),现阶段业主根据矿山现场实际生产情况计划将原设计东**FeI矿体地下采矿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规模调整为220万t/a,西**FeⅡ矿体暂时不进行生产。根据采矿许可证:C650********421****8624;有效期2023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面积2.8333km2;开采深度:3370m~2850m。 2.采选规模:矿山实际开采规模为220万吨/年,选矿厂设计规模为240万吨/年。 3.**储量:根据2023年8月《新****铁矿**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铁矿核实区累计查明**矿石量3540.92万吨,其中探明**量矿石量360.27万吨,控制**量矿石量2043.96万吨,推断**量矿石量1136.69万吨。探明与控制**量占本次核实总量的67.90%,符合行规范中对勘探阶段各类**量比例要求)(按2023年最新报告数据)估算**可采矿石**量2185.59万吨,平均品位34.22%。 |
| 1开采范围:环评中**面积2.7km2,当时依据的是矿产**勘查许可证(证号:650****724098),勘查面积为5.84平方公里,后期勘查结束转为采矿证,**面积为2.8333km2,因此目前开采范围较环评增大4.9%,较当时的矿产**勘查许可证减小51.48%。2选矿规模:采矿规模减小12%,选矿规模增大9.1%3.**储量:FeI号矿体**储量减少,FeII号矿体暂不开发,总**储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方式: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开采工艺:平硐—溜井窄轨铁路运输开拓方案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方式: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开采工艺:平硐—溜井窄轨铁路运输开拓方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尾矿库2.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严禁排入河流。2.锅炉废气经SNCR脱硫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3.新增皮带输送廊道及中转站(干选生产线)排气筒,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 1.、2环保措施优化3.新增颗粒物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南风井(竖井):布置在矿体**26勘探线附近的岩石中,井口标高3490m,井底标高3050m,井筒深度为440m,其净直径为5m,内设梯子间,矿井安全出口,为出风井。2.北风井(竖井):布置在矿体北部26勘探线附近的岩石中,井口标高为3260m,井底标 高为3050m,井筒深度为210m。其直径为5m,内设梯子间,矿井安全出口,为出风井。3.3055m运输平硐:布置在3055m水平,采用单轨环形运输,主要担负矿石运输,设备、材料、人员运输、入风等任务,兼作安全出口。4.3175m运输平硐:布置在3175m水平,采用10t井下汽车运输。主要担负矿石转运,入新风,兼作安全出口。5.1#、2#采区溜井:上口标高3235m,下口标高3175m,溜井净直径2.5m,布置在矿体下盘 附近的岩石中,担负3175m以上的矿石溜放到3175m运输水平。6.3#溜井:上口标高3175m,下口标高3055m,溜井净直径3.0m,布置在矿体下盘 附近的岩石中,担负3175m以上的矿石溜放到3055m运输水平。7.盲竖井提升(2850中段-3110中段)提升机房设在3110坑内,提升高度260米。8.废石场布置在**北侧,运输距离约600m,用于堆存开采期废石33×104t/a(开采期前10年,后18年废石3×104t/a)。选厂废石初期被综合利用,部分用于矿山道路的敷设,其他部分运往废石场集中排弃。从矿山开采的第三年开始,废石全部回填废弃采矿坑或沉陷坑。9.本项目采区设置SHL20-1.25-AⅡ蒸汽锅炉2台(1备1用),额定蒸发量为20t/h,额定压力为1.25MPa,供生产区冬季采暖及生产用汽;选厂和生活区拟设置SZL10-1.25-AII蒸汽锅炉2台(1备1用),额定蒸发量为10t/h,额定压力为1.25MPa,随锅炉配套除尘器,供生活区冬季采暖及生活用气。 | 实际建设情况:1.改为西风井(竖井):布置在矿体西部18-20勘探线中间的岩石中,井口标高3170m,井底标高3085m,井筒深度为85m,其净直径为3m,内设梯子间,矿井安全出口,为出风井。2.改为**井(竖井):布置在矿体东部30勘探线附近的岩石中,井口标高为3170m,井底标高为3050m,井筒深度为120m。其直径为3m,内设梯子间,矿井安全出口,为出风井。3.改为3050m运输平硐:布置在3050m水平,单轨环形运输,主要担负矿石运输,设备、材料、人员运输、入风等任务,兼作安全出口。4.改为:布置在3170m水平:主要担负高位水池,主要出风巷道,兼作安全出口。5.改为1#、2#、3#、4#、5#、6#、7#采区溜井:上口标高3170m,下口标高3050m,溜井净直径3m,布置在矿体下盘附近的岩石中,担负3050m以上的矿石、岩石溜放到3050m运输水平。6.改为1#、2#、岩石主溜井:上口标高3050m,下口标高2850m,矿石溜井净直径5.0m,岩石溜井净直径4.0m,溜井深均为200m(3050m~2850m)布置在矿体下盘附近的岩石中,担负2850m以上的矿石、岩石溜放到2850m主运输水平。7.取消盲竖井提升,将盲竖井改为管缆井。管缆井(原盲竖井)净直径5.0m,净断面19.63m2,井深260m。井筒采用整体砼300mm厚支护,井筒内设梯子间。管缆井作为进风、电缆、供水管线、六大系统管线等通道,兼作为安全出口使用。8.废石场最终堆积标高为2850.0m,堆场占地面积为40869.11m2,最终堆积容积为42.25万m3,设计坡面角为31°,最终堆置高度47m。此排土场现已建成具备堆排条件,但地下开采目前所产生的岩石由**省龙建****公司****公司回收处理后作为那巴高速施工用料,全部利用无外排。9.仅选厂生活区拟建设热水锅炉2台(1备1用),额定蒸发量为10t/h,额定压力为1.25MPa,随锅炉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供生活区冬季采暖。10.新增皮带输送廊道及中转站(干磁选生产线)。 |
| 布设位置与参数发生变化、新增皮带输送廊道及中转站(干磁选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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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表2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中A级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指标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破碎工序1#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破碎工序2#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破碎工序3#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筛分工序1#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5 | 筛分工序2#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6 | 筛分工序3#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7 | 干磁选生产线除尘器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选矿厂优化选矿工艺和总图布置破碎、筛分等高噪工序车间密闭,隔振、减震处理,同时定期对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检查更换设备的衬板、缓冲器、机座与基础之间的橡胶隔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1)废石处置措施 工程废石属一般固体废物。工程建设期废石将充分用于工业场地、尾矿库初期坝及截排水沟、道路建设,可基本实现挖填方平衡;生产运行期前3年产生废石约33×104t/a,将全部在废石场堆存处置;生产期第四年起年产废石约33×104t/a,将回填于采空区或地表沉陷区。处置措施可行。 ①严格控制堆渣程序,确定合理的边坡坡角。废石堆体的边坡坡角直接关系到废石堆体边坡的稳定及水土流失的防治。因此,应严格按照废石堆体要求堆放,杜绝因堆放废石不当造成的高陡边坡。充分利用废石自身的稳定,同时考虑施工机械在坡面上施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边坡坡角。 ②设置畅通的排水体系。通畅的排水体系对于废石场小流域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和废石场的安全十分重要,在废石场坡顶修筑截水沟截流、导水设施,防止山坡雨水进入废石场,影响废石场的稳定性。 ③取合理的护坡措施,合理的护坡措施可有效地保证废石场的稳定,护坡工程采用在废石场的下方设置防滚墙,上部用铁丝笼维护,防止废石滚出废石场。 ④矿山废石应采用阶梯式堆放方式,阶梯高度5~8m,坚决杜绝超高超宽堆放。在废石场下部设置警戒牌,防止人员在废石场内行走。 ⑤废石场设计方案应当在关闭后对其封场、复垦设计,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其主要有关环保要求是: a.封场前,必须编制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b.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 33%。标高每升高 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c.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废石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d.封场后渗滤液的控制项目,选择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pH值,在排水口采样每月一次;封场后地下水采样频率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⑥废石场服役期满后,必须对废石场进行生态恢复,及时平整场地、绿化,尽量恢复原有生态功能,绿化和生态恢复要保障绿化率不低于周围环境植被覆盖率,并建立相应的闭库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 ⑦根据清洁生产要求,采矿废石应进行综合利用。工程通过采取铺路、修坝护坡和铺垫工业场地等,废石综合利用率≥10%。 (2)选厂尾矿处置 建设工程选矿厂正常生产每年排出尾矿量116.1×104t。鉴于目前未对尾矿进行浸出实验,故暂对尾矿按Ⅱ类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工程拟在选厂下游的一段查汗**河河道进行截流建设尾矿库,并对该段河道行洪进行改道。该方****水利局的同意。尾矿库总库容2230.019×10 4m3,可满足矿山服务29a年限要求,尾矿处置措施基本可行。本次评价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下对策措施要求(详见本报告书8): ①尾矿库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必须符合《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防治尾矿污染管理规定》。 ②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尾矿库风险应急预案和尾矿库运行管理制度。 ③尾矿库管理和监控岗位必须进行过严格培训、并有专人负责。 ④尾矿库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闭场均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Ⅱ类场的环保要求进行; ⑤库区外围设置铁丝网防护栏,铁丝网上悬挂“有害”标识,禁止人畜进入或接近; ⑥建议积极开展尾矿的综合利用设计研究。 (3)生活垃圾 工程运行产生生活垃圾223.75t/a,工程可研报告未给出有效具体处置措施,不可行。 评价要求对矿山和选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填埋场统一处理,不得在**、选厂周围随意排弃。此外,评价要求在**、选厂内部固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设施,设施周围设隔挡、地面进行硬化,以防止生活垃圾临时贮存污染地下水或者进入河道。 | (1)废石场位于2850m平硐西北侧直线距离约200m处,最终堆积标高为2850.0m,堆场占地面积为40869.11m2,最终堆积容积为42.25万m3,设计坡面角为31°,最终堆置高度47m废石场坡顶修筑截水沟截流、导水设施。废石堆存分区,采取篷布覆盖,布设喷淋设施,车辆洒水,堆存区“边堆存边治理”废石优先综合利用,剩余废石拉运至现有废石场堆存,后期作为充填骨料回填井下采空区。废石场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废石场表层,并播撒草籽,定期洒水。 此排土场现已建成具备堆排条件,但地下开采目前所产生的岩石由**省龙建****公司****公司回收处理后作为那巴高速施工用料,全部利用无外排。 (2)尾矿库重新选址,于2023年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铁矿选矿厂尾矿库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9月4日取得****生态环境厅新环审〔2023〕208号《关于********铁矿选矿厂尾矿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尾矿库暂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阶段验收,尾矿库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3)本工程**现有职工人数为685人,生活垃圾180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处置由**县****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垃圾清运协议详见附件6。 (4)机修废机油、集中收集的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速润****公司清运处置。 (5)锅炉产生的灰渣堆存在废石堆场内,现用于冬季道路防滑使用,后期用于支护充填。 |
| 1 | (1)禁牧、封育草场 为切实保护**附近的草甸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单位通过对附近农牧民采取适当补偿的方式,对**四周的退化草甸草原采用禁牧、封育的措施,恢复**周边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境,禁牧、封育面积约40hm2。禁牧、封育区设立警示标志。 (2)工业场地、道路生态园林绿化 厂区绿化设计采用草坪、花坛、花架、绿篱、针阔叶树木等,并与厂区的建筑物相协调,与周边植被及自然景观协调。同时要注意在距爆破材料库、油库近的地方,不宜选用含油脂和易燃的树木。沿道路两侧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 (3)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 各工业场地剥离的地表植被土单独存放,以备将来复垦使用。环评建议设二处地表植被土存放地,一处为选矿厂附近,堆存选矿厂、生活区、炸药库剥离地表植被土;另一处为2850采矿平台附近,堆存采矿平台的剥离地表植被土。堆存处容积能满足地表植被土存放要求。 (4)对**周围动物**的保护 开采、施工前对动物进行人工驱赶使之迁徙到不受开采影响但生境相似的区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对周围林、灌木进行乱砍滥伐,破坏野 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严禁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同时,运营期尽量减少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场所。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通过在废石场、尾矿库、**道路、工业场地等区域采取工程及生物措施,设置拦石坝、尾矿坝、排水沟、泄洪沟,平整硬化场地并进行绿化,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 1)禁牧区设置警示牌 (2)目前已对项目选矿生活区周边进行了播撒草籽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会持续扩大厂区绿化面积。 (3)表土部分临建工程覆土,剩余部分堆放至废石场,以备将来覆土使用。 (4)严格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严禁对周围林、灌木进行乱砍滥伐,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5)在工程运行期间,应对废石场区、道路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加强监测。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已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已制定《新****铁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巴****水利局关于《新****铁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巴水办发〔2010〕171号。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避免对**外生态红线**造成影响。 (6)2024年已完成磅房、采选服务楼、选矿厂磨选车间周围及河道两侧护坡平整等,共计完成绿化2500平方米。 (7)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及保护措施落实 **县**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总面积为****392公顷,新****铁矿(一阶段)**位于此生态保护红线边缘区域,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数量造成较大影响。 对项目区外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定,禁止一切打猎、乱采等破坏动植物**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开发范围,禁止对**外生态保护红线**盲目破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各种人为干扰,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满足生存的基本要求。要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立法,强化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 ②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需在规定路线范围内行使,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各工区范围内活动,避免踩踏野生植被。 ③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妥善处理矿山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避免污染周边土壤及水体,波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④严格落实个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监测,建设单位委托****定期开展监测,实时掌握周边生态环境及时调整开采及保护策略。避免对**外生态保护红线**造成影响。 |
| 1 |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设立 环境管理机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编制《********铁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0月19****环境局****分局备案,为一般环境风险,备案编号652827-2023-01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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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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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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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禁牧、封育草场 为切实保护**附近的草甸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单位通过对附近农牧民采取适当补偿的方式,对**四周的退化草甸草原采用禁牧、封育的措施,恢复**周边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境,禁牧、封育面积约40hm2。禁牧、封育区设立警示标志。 (2)工业场地、道路生态园林绿化 厂区绿化设计采用草坪、花坛、花架、绿篱、针阔叶树木等,并与厂区的建筑物相协调,与周边植被及自然景观协调。同时要注意在距爆破材料库、油库近的地方,不宜选用含油脂和易燃的树木。沿道路两侧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 (3)地表剥离土单独堆存 各工业场地剥离的地表植被土单独存放,以备将来复垦使用。环评建议设二处地表植被土存放地,一处为选矿厂附近,堆存选矿厂、生活区、炸药库剥离地表植被土;另一处为2850采矿平台附近,堆存采矿平台的剥离地表植被土。堆存处容积能满足地表植被土存放要求。 (4)对**周围动物**的保护 开采、施工前对动物进行人工驱赶使之迁徙到不受开采影响但生境相似的区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对周围林、灌木进行乱砍滥伐,破坏野 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严禁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同时,运营期尽量减少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场所。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通过在废石场、尾矿库、**道路、工业场地等区域采取工程及生物措施,设置拦石坝、尾矿坝、排水沟、泄洪沟,平整硬化场地并进行绿化,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禁牧区设置警示牌 (2)目前已对项目选矿生活区周边进行了播撒草籽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会持续扩大厂区绿化面积。 (3)表土部分临建工程覆土,剩余部分堆放至废石场,以备将来覆土使用。 (4)严格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严禁对周围林、灌木进行乱砍滥伐,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5)在工程运行期间,应对废石场区、道路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加强监测。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已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已制定《新****铁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巴****水利局关于《新****铁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巴水办发〔2010〕171号。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避免对**外生态红线**造成影响。 (6)2024年已完成磅房、采选服务楼、选矿厂磨选车间周围及河道两侧护坡平整等,共计完成绿化2500平方米。 (7)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及保护措施落实 **县**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总面积为****392公顷,新****铁矿(一阶段)**位于此生态保护红线边缘区域,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数量造成较大影响。 对项目区外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定,禁止一切打猎、乱采等破坏动植物**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开发范围,禁止对**外生态保护红线**盲目破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各种人为干扰,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满足生存的基本要求。要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立法,强化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 ②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需在规定路线范围内行使,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各工区范围内活动,避免踩踏野生植被。 ③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妥善处理矿山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避免污染周边土壤及水体,波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④严格落实个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监测,建设单位委托****定期开展监测,实时掌握周边生态环境及时调整开采及保护策略。避免对**外生态保护红线**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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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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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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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