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浙****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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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万元) |
9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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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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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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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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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同协路1279号西子智慧产业园14号楼8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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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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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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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成立时间 |
200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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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65573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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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煤矿山)开采;矿产**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选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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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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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3/12/31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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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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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36.562084 |
136.562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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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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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889364 |
297 |
-221.11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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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由标的企业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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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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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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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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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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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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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二、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1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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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类型 |
****公司 |
经济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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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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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2名称 |
丁冬玲 |
转让方类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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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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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3名称 |
叶来燕 |
转让方类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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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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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资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9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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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金额(万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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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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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银行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 号:812********0010091 开 户 行:****分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交易所通知要****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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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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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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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实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算账户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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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分行 账号:812********001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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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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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浙****公司拥有“**省**区清凉峰镇前坑**铷矿多金属矿”探矿权,证号:T330********950****4498。探矿权面积为0.6307K㎡,勘查矿种为多金属铷矿,有效期限至2028年11月05日。2019年10月23******厅备案,查明矿产**储量登记通知书,登记号:133****192036,浙自然资储登[2019]036号,**获得矿石**储量(332+333)14190.20万吨,铷金属氧化物**储量78574.24吨,为特大型规模。已具备探转采条件。 根据公司一期开发(30万吨/****工厂)估算。建设规模:达产年原矿开采规模30万t/a。产品方案:年选铷精矿7.5万吨,冶炼氯化铷5.7吨(99.5%纯度)含铷钾长石精矿15.12万吨(白度69%)。 浙****公司另持有(“**省安**章村镇章村萤石矿祥查”探矿权,证号:T330********960****4497。探矿权面积为0.2670K㎡,有效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该探矿权20%探矿权股权。2021年1月25****地质大队(资质证书编号:012********086)出具《**省安**章村镇章村萤石矿详查实施方案》中,章村矿段332+333类别萤石矿石**量9.10万吨,CaF2矿物量3.45万吨。 2.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3.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 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六、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按3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不超过首次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0755-****1371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