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猴子石大桥、橘**大桥人行道改造项目,预算399万元。
猴子石大桥,又名**湘江三大桥、**湘**大桥,是**市二环线上横跨湘江的一座特大桥。位于南郊公园南侧。东起南郊公园,西至**区黄鹤村,是城市环线南段跨越湘江的特大型桥梁。猴子石大桥全长1389.62m,其中主桥长893.07m,主桥桥宽27.0m,行车道宽23.0m,设中间分隔带,人行道2×2.0m(包括栏杆)。该桥主桥部分采用GPZ系列盆式橡胶支座。桥面铺装采用沥青混凝土,采用型钢伸缩缝。该桥所属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桥梁荷载等级为汽-20,挂-100级,人群荷载4.0KPa。
橘**大桥原名“**湘江大桥”或“湘江一桥”,2006年更名为橘**大桥,位于**省**市,连接******区与****区,是**市第一座跨湘江大桥。橘**大桥线路全长1532.0m,该桥为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桥梁全长1250.0m,全桥共24跨。桥梁宽度:0.25m(护栏)+2.75m(人行道)+2x7.0m(行车道)+2.75m(人行道)+0.25m(护栏)=20.0m。该桥所属道路为城市主干道1级,桥梁荷载等级为汽-20,挂-100级,人群荷载3.5kN/m。
为加快推进桥梁人行道安全隐患整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猴子石大桥及橘**大桥人行道铺装改造及井盖更换。
(1)针对猴子石大桥的主桥及引桥人行道,凿除原人行道铺面、对人行道板进行病害处治、铺设5mm厚水性杂化改性环氧彩色罩面等工作。
(2)针对橘**大桥的主桥及引桥人行道,凿除原有人行道铺面(4cm水泥砂浆+6cm麻石板)、对人行道板进行病害处治、重新铺设人行道铺装,人行道铺面结构设计采用5mm水性杂化改性环氧彩色罩面+95mm厚C30钢筋砼、并进行热塑盲道施工;针对橘**大桥的**侧匝道人行道铺装破损断裂,凿除原有人行道铺装,重新铺设人行道沥青铺装,人行道铺面结构设计采用0.5L/㎡乳化沥青粘层,+6cm厚AC-20中粒式沥青砼下面层,+0.5L/㎡乳化沥青粘层,+4cm厚AC-10彩色改性沥青砼上面层等工作。
(3)两座桥人行道窨井盖全更换为带锁定装置的球墨铸铁井盖。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相关标准:该工程质量符合《公**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1.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标准:该工程质量符合《公**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4.质量保修:本项目整体保修期五年,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2.实施地点:猴子石大桥及橘**大桥。
五、服务标准:(一)工程量清单(另册)及施工图纸(另册)。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
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
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承包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制**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六、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市长财购【2024】5号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同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验收以国家或行业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后根据供应商开具有效合法的发票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30%的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70%的进度款,****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期间不计利息)。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4、承包人应当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且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遵守发包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