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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3548XA | 建设单位法人:高飞 |
| 李梦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工业园 |
| ****600t/a壬二酸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集中区26号 |
| 经度:110.03002 纬度: 27.1771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0-27 |
| 怀环审〔2017〕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6-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49 |
| 1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3548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81MA7ADBY5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3MACRTMHT75 | 竣工时间:2024-02-06 |
| 2024-02-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 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083mvq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壬二酸600吨、壬酸384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壬二酸600吨、壬酸384吨 |
| 生产设备容量变动,部分设备容量增加,部分设备容量减小;但主要生产设备壬酸精馏塔和壬二酸精馏塔的容量均略有缩减,因此项目整体产能未发生变动。因环评为2017年编制,部分设备现已在功率、材质上落后,本项目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避免原辅材料反应不完全导致物料浪费;部分设备无与环评设备一致容量的型号,但功能上与环评工艺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工艺原理是以油酸为原料,油酸先经臭氧化后生成臭氧化物1.2.4-三氧戊烷,然后臭氧化物被分子氧氧化,生成壬二酸和壬酸。 本项目总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先将油酸与反应溶剂预先混合后,再与臭氧空气气流中的臭氧反应得到臭氧化物;臭氧化物与富氧尾气中的氧气混合进行氧化反应,得到稳定的氧化液;再对氧化液进行减压精馏分离形成粗壬酸混酸和粗壬二酸混酸;形成的粗壬酸混酸一部分作为反应溶剂回用,一部分经过减压精馏得到副产品壬酸、低碳混酸及少量高碳混酸;粗壬二酸混酸经二元萃取及减压精馏得到产品壬二酸及副产品高碳混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艺原理是以油酸为原料,油酸先经臭氧化后生成臭氧化物1.2.4-三氧戊烷,然后臭氧化物被分子氧氧化,生成壬二酸和壬酸。 本项目总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先将油酸与反应溶剂预先混合后,再与臭氧空气气流中的臭氧反应得到臭氧化物;臭氧化物与富氧尾气中的氧气混合进行氧化反应,得到稳定的氧化液;再对氧化液进行减压精馏分离形成粗壬酸混酸和粗壬二酸混酸;形成的粗壬酸混酸一部分作为反应溶剂回用,一部分经过减压精馏得到副产品壬酸、低碳混酸及少量高碳混酸;粗壬二酸混酸经二元萃取及减压精馏得到产品壬二酸及副产品高碳混酸。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壬二酸生产车间氧化裂解、精馏及蒸馏等工序产生的不凝工艺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易挥发有机酸气体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标排放。强化生产装置、储罐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对于无组织废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对设备、泵、管道、阀门等经常维修,及时更换破损部件,并加强管理,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2、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扩建工程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壬二酸生产车间精馏冷凝废水、碱喷淋塔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实验分析室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由专管****处理站处理;壬二酸生产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再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3、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4、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种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5、该项目产生的废钴钼催化剂、高碳混酸、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壬酸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低碳混酸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该项目应建立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应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报告书》所列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6、**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储罐周边设置一定有效容积的围堰,并扩建厂区内事故应急池,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和配置应急导流切换装置,切实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及时修订建设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重新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尾气经冷却除雾器捕捉酸性液滴回收后,少量不凝工艺废气排放,主要成分为一元酸易挥发有机酸,尾气通过管道送入两级碱液喷淋吸收+活性炭塔处理后,经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碱溶液每周补充一次,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一次0.125t。 2、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全部在封闭的状态下反应和输送,储罐均为密封储罐,且正辛烷储罐采用内浮顶罐。通过加强管理,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良好的气密性等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无组织排放废气量极小。项目厂界50m****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3、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扩建工程排水管网。项目壬二酸精馏冷凝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分析室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废水收集池中缓存,****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雨水管网排口处设置了切换阀,前15分钟雨水为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处理站处理,****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循环冷却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污染物浓度极低,作为清净下水经专用排水沟和排口外排。 4、为避免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测三个方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布置在场区第四系粘土层较厚处,地面为全面硬化+黏土防渗层,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和生产区地面进行环氧树脂涂层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厂区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1次/年)开展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 5、项目生产设备在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对于高噪声设备进行了基础固定等减振处理,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进行消声、降噪处理。 6、生产车间内设置有低碳混酸储罐(50m3)和高碳混酸储罐(50m3),用于液体废物暂存,两个储罐占地面积约60m2;并依托原有项目厂房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用于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的暂存。项目液体废物储罐周边设置有围堰和收集沟,周边张贴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牌;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封闭式砖混房体,门口设置了0.1m高混凝土围堰,地面进行了混凝土硬化+环氧树脂涂层防渗,边角处设置有收集沟,门口粘贴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牌,暂存间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袋上贴有危险废物标签。项目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管理。项目低碳混酸、高碳混酸产生量较小,仅暂存于储罐内,未委外处置。项目低碳混酸暂存至一定量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催化剂、高碳混酸和废活性炭)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7、项目建立了副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包含副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生量、销售量、销售去向等,确保副产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销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8、项目储罐区和生产车间全面硬化+环氧树脂涂层防渗,并安装了气体报警器,设置了围堰和应急收集沟,制定了安全巡检制度,定期对储罐、管线、阀门等进行巡检和维护,降低泄漏事故发生率。为避免发生火灾事故,项目车间内外均配备了相应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和应急容器等应急物资,并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各种日常、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31261-2023-023-M。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设有围堰和收集沟,地面硬化+环氧树脂涂层防渗,避免危险废物渗入地下污染厂区土壤及地下水。同时项目在生产车间西侧设置了一个废水收集池(容积10m3),车间南侧****处理站空置调节池改建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120m3),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池可切换闸门与事故应急池相连,用于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泄漏原辅材料及产品、生产废水等废水的收集处理。 |
| 变动情况:1、厂区内设置了2口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位于地下水上游和地下水下游位置;2、建设了1个占地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废钴钼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同时在储罐区设置了1处高碳混酸储罐和低碳混酸储罐区,占地面积60m2。两个危废暂存区域均张贴了危险废物标识等。 原因:1、厂区靠近沅水,地下水流向明确,且地下水下游监测井设置在壬二酸****处理站处,可有效反应厂区地下水水质情况;建设单位已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2、项目产生的液态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为高碳混酸和低碳混酸,需暂存在密闭储罐内,因储罐区液体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为方便管理,两个固废储罐设置在储罐区内,张贴了相应的标志 标牌;危废暂存间因仅用于废钴钼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面积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026t/a、氨氮0.004t/a,已经通过建设单位排污权初始分配量调剂获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列入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0.026t/a、氨氮0.004t/a、VOCs 2.376 t/a。根据各排污口流量和监测浓度结****处理厂外排标准限值)、设施年运行时间计算得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0.44 | 0.026 | 13.2 | 0 | 0 | 10.466 | 0.026 | |
| 1.392 | 0.004 | 0.924 | 0 | 0 | 1.396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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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97 | 4 | 0 | 0 | 0.04 | 0.04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项目壬二酸精馏冷凝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分析室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废水收集池中缓存,****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处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
| 1 | 壬二酸生产废气处理系统 | 《**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尾气经冷却除雾器捕捉酸性液滴回收后,少量不凝工艺废气排放,主要成分为一元酸易挥发有机酸,尾气通过管道送入两级碱液喷淋吸收+活性炭塔处理后,经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壬二酸生产工序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冷凝回收+吸收吸附处理后,出口处废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 | |
| 2 | 密封储罐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项目生产过程物料全部在封闭的状态下反应和输送,储罐均为密封储罐,且正辛烷储罐采用内浮顶罐。通过加强管理,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良好的气密性等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无组织排放废气量极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
| 1 | 消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生产设备在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对于高噪声设备进行了基础固定等减振处理,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进行消声、降噪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m处监控点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最大值和夜间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加强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 为避免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测三个方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布置在场区第四系粘土层较厚处,地面为全面硬化+黏土防渗层,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和生产区地面进行环氧树脂涂层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厂区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1次/年)开展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 |
| 1 | 项目产生的废钴钼催化剂、高碳混酸、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壬酸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低碳混酸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生产车间内设置有低碳混酸储罐(50m3)和高碳混酸储罐(50m3),用于液体废物暂存,两个储罐占地面积约60m2;并依托原有项目厂房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用于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的暂存。项目液体废物储罐周边设置有围堰和收集沟,周边张贴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牌;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封闭式砖混房体,门口设置了0.1m高混凝土围堰,地面进行了混凝土硬化+环氧树脂涂层防渗,边角处设置有收集沟,门口粘贴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牌,暂存间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袋上贴有危险废物标签。项目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管理。项目低碳混酸、高碳混酸产生量较小,仅暂存于储罐内,未委外处置。项目低碳混酸暂存至一定量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催化剂、高碳混酸和废活性炭)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 1 | **厂房地面应全面固化硬化,对储存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储罐周边设置一定有效容积的围堰,并扩建厂区内事故应急池,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和配置应急导流切换装置,切实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及时修订建设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重新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事故发生。 | 8、项目储罐区和生产车间全面硬化+环氧树脂涂层防渗,并安装了气体报警器,设置了围堰和应急收集沟,制定了安全巡检制度,定期对储罐、管线、阀门等进行巡检和维护,降低泄漏事故发生率。为避免发生火灾事故,项目车间内外均配备了相应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和应急容器等应急物资,并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各种日常、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31261-2023-023-M。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设有围堰和收集沟,地面硬化+环氧树脂涂层防渗,避免危险废物渗入地下污染厂区土壤及地下水。同时项目在生产车间西侧设置了一个废水收集池(容积10m3),车间南侧****处理站空置调节池改建一个事故应急池(容积120m3),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池可切换闸门与事故应急池相连,用于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泄漏原辅材料及产品、生产废水等废水的收集处理。 |
| 1、依托现有项目原料及成品仓库;2、电力电缆专线从现有项目总变电室引入;3、在现有项目供水管网上增加本项目供水管网;4、依托现有项目纯水站、污水处理站、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原有项目原料及成品仓库;2、电力电缆专线从原有项目总变电室引入;3、在原有项目供水管网上增加本项目供水管网;4、依托原有项目纯水站、污水处理站、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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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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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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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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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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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现有厂区内应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所,做好五倍子渣等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落实“三防”措施,规范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做好渗滤液收集池的防腐防渗工作,收集的渗滤液由专管****处理站处理,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要求,落实一系列“以新带老”措施,解决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改善了厂区环境。具体措施如下:1、****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处理厂;2、燃煤锅炉已改造为燃生物质锅炉,并对风机进行更新,增加了布袋除尘器用于废气处理;3、重新在厂区东南角修建了一座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占地面积约100m2,地面硬化,堆场内设有收集沟和渗滤池,可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站连通;4、增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风险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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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