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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变更为 本项目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公开采购信息,现对本项目采购信息做如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中“二、项目需求(二)参数需求 9、配置自制底盘”修改为“二、项目需求(二)参数需求 9、配置自制底盘或商用底盘” 2、将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中“根据提供的4.4米规格产品续航能力(大型机场)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次数>150km+65次,得5分;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能力>130km+50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根据提供的5.8米规格产品续航能力(大型机场)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次数>130km+65次,得5分;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能力>110km+55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为确保所投车型成熟可靠,投标人所提供的民航局检测报告所对应的通告配置获取日期须至少在开标之日前两个月取得。投标人需提供民航局检测报告和对应的通告配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根据提供的4.4米规格产品续航能力(大型机场)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次数>150km+65次,得5分;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能力>130km+50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根据提供的5.8米规格产品续航能力(大型机场)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次数>130km+65次,得5分;行驶最大距离+最大作业能力>110km+55次,得3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民航局检测报告和对应的通告配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