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普洱市公安局 2025年移动警务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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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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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移动警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10:11
预算金额 ¥315.97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齐
项目联系电话 133****2684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西盟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37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621
附件:
附件1 专家论证意见.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2025年移动警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对“移动警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服务周期为24个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15.97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公科信[2011]54号)要求,为提高****执法办案、巡逻防控等各项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于2023年2月1日签定“移动警务服务”协议,协议期为24个月,2025年1月31日到期。目前,****使用的移动警务通信加密卡绑定基站和号码段,如更换运营服务商,则需重新购买加密卡,增加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从而造成资金浪费。根据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之情形“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及普财采[2019]1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供应商****提供**** 2025年移动警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人民东路2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1-26至2025-02-07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财政局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西盟路1号

联系电话:0879--****37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0879-****930

联系电话:**省**市**区茶城大道67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1206室

联系电话:087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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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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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普洱市公安局 2025年移动警务服务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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