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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区智能驾驶产****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 条款号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第八条联合体投标人 |
(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
(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
注: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代理 机构:****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