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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拟同意**连****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公示时间为2月11日-2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地址:**市**区**湖西路6号海关大厦东侧楼12楼1202室,邮编:223800,电话(传真):0527-****8039 ****8080,监督电话:0527-****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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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
| 拟设企业名称 |
企业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连****公司 |
**省**市**区电商产业园永成大厦611室 |
李成 |
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