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审批
重庆-重庆-渝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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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高新区、****环境局,****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申辩、校核等流程,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公司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或未采纳申辩理由的8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702。

附件: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

文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建议

1

******公司

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报告表

**坡区

渝(九)环准〔2024〕22号

******公司

廖潇逸BH059584、曹明智BH048910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报告表将项目电泳和UF水洗产生的漆渣、UF水洗产生的废超滤膜直接按一般工业废物核算源强,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2

重****公司

纸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报告表

高新区

渝(高新)环准〔2024〕80号

******公司

廖潇逸BH059584、叶敏BH03363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3kg/h的限值要求,报告表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70mg/m3要求,降低了评价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3

**飞镦电器有限

公司

年产10万吨低铁损高磁感冷轧电工钢项目

报告表

**区

渝(铜)环准〔2024〕20号

**泰****公司

胡伦明BH026248、刘京念BH062446

一、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1.项目**锅炉NOX排放限值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50mg/m3要求,报告表的表3.8—2中项目锅炉NOX执行400mg/m3排放限值降低了标准;2.项目退火废气SO2、NOx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100mg/m3、200mg/m3的浓度限值,报告表的表3.8—1中退火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150mg/m3、300mg/m3的排放限值,降低了评价标准;3.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应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100mg/L,COD200mg/L,石油类10mg/L,报告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悬浮物400mg/L,COD500mg/L,石油类20mg/L,降低了评价标准。

二、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表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和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遗漏开卷、脱脂、涂层机组等内容,生产工艺遗漏开卷、脱脂等工序。

三、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危险物质识别遗漏轧制油、液氨。

四、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1.报告表未说明酸洗工艺所产生废酸的处理措施或处置去向。2.冷轧机组油雾未采取治理措施,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要求。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4

**德润****公司

一品河**绿岸治理提****水厂)

报告表

**区

渝(巴)环准〔2024〕 53号

******公司

杨芳BH018947、潘可BH000883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浓度应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甲烷0.5mg/m3,报告表执行表4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烷1mg/m3,降低了评价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5

******公司

旺林喷涂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报告书

**区

渝(北)环准〔2024〕34号

**渝****公司

周志恩BH025092、谭平BH042588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书的表1.8—6(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表10.3—2(拟建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表10.6—1(废气排放清单执行标准)提出项目**锅炉有组织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50mg/m3,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主**排放限值(30mg/m3),降低了评价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6

**凯****公司

凯斯瑞汽车自行车零部件及新型纺丝机生产项目

报告表

**区

渝(**)环准〔2024〕 66号

******公司

王躲BH018549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汽车横臂天然气炉间接加热燃烧废气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报告表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降低了评价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7

******公司

锂电池回收拆解处置及梯次Pack生产项目

报告书

**

渝(忠)环准〔2024〕 14号

**华羿鑫****公司

董铁成BH031569、谢学芹BH006996

一、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报告书的表1.4.5中明确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浓度及速率要求,但未对锡及其化合物进行核算及达标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污染源源强核算等有关要求。

二、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书未开展评价区域地下水位调查,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3.3.6三级评价提供近3年至少一期监测资料或开展至少一期水位监测”要求。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8

****公司

农耕机配件项目

报告表

**区

渝(津)环准〔2024〕51号

**学正****公司

栾学明

BH003015、向冬娅BH060254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由排气筒DA004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其中SO2为300mg/m3、1.4kg/h,NOx为240mg/m3、0.5kg.h,颗粒物为100mg/m3、1.5kg.h,报告表该排气筒有组织排放SO2、NOx和颗粒物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400mg/m3、700mg/m3和100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降低了评价标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9

******公司

通用零配件配套生产

报告表

**区

渝(津)环准〔2024〕43号

******公司

卢远刚BH002224、李鸿BH004413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熔化工序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但熔化后续热处理、抛丸、喷塑废气等工序执行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降低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对后续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的要求。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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