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宝安”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综合试点)项目(软件部分)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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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拟对“‘****’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综合试点)项目(软件部分)”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综合试点)项目(软件部分)

合同金额(万元):4021.00

中标供应商:****(现用名:**市****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现结合项目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在原合同及变更协议基础上,对合同首期款、初验款、终验款、尾款四个阶段支付方式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原合同约定的第二条“首期款阶段”第(一)项“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我单位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二、将原合同经变更协议修订后的第三条“初步验收阶段”第(一)项“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我单位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三、将原合同经变更协议修订后的第四条“最终验收阶段”第(一)项“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第2小项“支付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我单位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四、将原合同经变更协议修订后的第五条“售后阶段”第(二)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后续按照财政向我单位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对应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上述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需对原合同及变更协议约定的首期款、初验款、终验款及尾款四个阶段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宝****区委、区政府436

联系电话:0755-****8489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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