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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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潮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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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1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汕**府公字〔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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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府公字〔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区2024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联合社**洋坊、宫前洋坊、盐埕洋坊、苦沟洋坊,****联合社沟沽外片洋坊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海****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7739公顷(41.6085亩)。其中,农用地2.7739公顷(41.6085亩),含耕地2.5301公顷(37.9515亩);

2、拟征收海****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4.3457公顷(365.1855亩)。其中,农用地24.3457公顷(365.1855亩),含耕地20.0838公顷(301.257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园区征地协调工作会议纪要》(2024-112),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5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4〕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中心**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187.02489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3月11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2月10日至3月1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镇湖边、****联合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2月10日至3月1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市**区棉新大道中段(电话:0754-****2646)。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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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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