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三江新区 TD-B-05-07 建设开发项目(凤鸣东山)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补遗公告0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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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三江新区 **** 建设开发项目(凤鸣**)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补遗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就“**三江新区****建设开发项目(凤鸣**)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作出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2条“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要求,其资质等级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来确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其余类似地方作同样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余类似地方作同样修改。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一栏增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一栏增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人员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业绩一栏增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3月3日09:00:00。标书代写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3月3日09:00:00。标书代写

八、招标文件和系统中关于联合体信息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2025年2月6日

**港荣****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招标)**三江新区 **** 建设开发项目(凤鸣**)施工总承包工程.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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