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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公告
****政府****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拟将所属****资产对外出租,公告如下:
一、资产位置:
****工业园区。
二、资产明细、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中21栋仓库(55-2号仓、47号仓、36号仓、38号仓、48号仓、49号仓、51号仓、56-1号仓、57号仓、58号仓、60-2号仓、62-2号仓、68-1号仓、78号仓、79号仓、86号仓、87号仓、30号仓、40号仓、101号仓、102号仓)。
(二)拟出租用途:为提高资产利用率,为公司增加收益,拟将该部分资产出租用于储存粮食。
三、押金、租金以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从协议签订日起至本批次粮食全部出库完成终止。
(二)租金:承租方按已使用的仓容计算并支付租赁费用,标准为每吨35元/年(最低费用标准,实际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仓库内粮食的出入库及粮食仓储保管工作。
五、联系人:沈栋,联系电话:158-4542-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