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营业厅设备制造基地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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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由**麦****公司开发建设的********基地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部分绿地布置微调;该项目各栋建筑退距满足相关规定,按现状实测验收。

二、1#楼:二层平面图7轴交1/1-A至2/1-A轴处主入口雨棚变更;10层平面图通高生产车间由原6轴处偏移至5轴处,面积不变;10层及以上楼层南侧排烟井由1/7轴处调整至5轴处;十一层平面图通高生产车间由原1/6轴处偏移至6轴处,面积不变;11层及以上楼层北侧排烟井由7轴处调整至6轴处;屋面层平面图电梯DT1改为电梯机房;原电梯机房之间通道机上盖楼板、雨披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日报2025年2月12日版面及**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cn),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规划局,办公地点:**市****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面积、停车位计算略图

3、验测平面位置详图

****规划局(2)

2025年2月12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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