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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将名下牌号为浙CAB603等3辆机动车及19辆非标电动自行车,经审批同意,并按照比价结果,将车辆送至****进行车辆报废,回收价10151.5元。在公示期内(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与****反映。
监督电话:057****0289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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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