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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4305X | 建设单位法人:郑万勇 |
| 吴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
| **** 年产1500吨水暖五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
| 经度:121.2595 纬度: 28.268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2 |
| 台环建(玉)〔2022〕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4305X001X |
| 2023-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4305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001MA2DW4WYX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1001MA2DW4WYXD | 竣工时间:2024-02-05 |
| 2024-0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07 |
| 2025-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blog/1500-b331480d-d562-4a36-998e-052cd51223e4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吨水暖五金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吨水暖五金件 |
| 企业分阶段性实施,本次验收产能为年产500吨水暖五金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铜棒、铜管经下料切割成所需尺寸后,约 45%进行红冲、切边处理,约 10%铜件委外进行压铸成水嘴毛坯件,再同剩余铜件通过车削、铣削、钻孔、攻丝等处理后进行抛光,抛光完成的工件委外进行电镀委外处理,外加工合格的工件进行装配后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铜棒、铜管经下料切割成所需尺寸后,约 45%委外进行红冲、切边处理,约 10%铜件委外进行压铸成水嘴毛坯件,再同剩余铜件通过车削、铣削、钻孔、攻丝等处理后进行抛光,抛光完成的工件委外进行电镀委外处理,外加工合格的工件进行装配后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
| 红冲工序委外处理,待项目建成后,红冲不在委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光粉尘集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 15m 的排气筒(DA002)引高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 漏,并严格收集、堆放过程中的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抛光粉尘经抛光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企业已配套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南侧,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暂存间地面及墙裙采用环氧树脂刷砌,危废暂存间底部设置整体托盘,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工作,同时暂存间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暂存间内设有危废台账;危废收集后委托****安全处置。 |
| 无变动,本项目为先行项目,未建设的设备将在后续项目中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若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中落实上述意见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 行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取得排污登记表,并委托**市****公司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检测,目前正在按照流程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182 | 0.165 | 0 | 0 | 0.118 | 0.118 | |
| 0 | 0.035 | 0.05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017 | 0.0025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790 | 0 | 0 | 0 | 2790 | 279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51 | 0.359 | 0 | 0 | 0.351 | 0.35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进管标准 | 化粪池 | 达标排放 |
| 1 | 抛光粉尘布袋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抛光粉尘布袋除尘设施 | 达标排放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防治措施 | 达标排放 |
| 1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 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带、集尘灰、沉渣、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配套建设1处一般固废堆场,位于1#车间西侧,贮存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其他回收利用回收利用;废切削液、磨床灰、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目前企业已配套设置1间危废堆场,位于1#车间西侧,贮存面积为10m2,危废底部设置整体托盘,同时各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堆场内设有危废台账;危废收集后委托危废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各类固废均已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委托利用/处置。 |
| 供水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电依托市政供电系统,排水依托市政管网****处理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危险****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电依托市政供电系统,排水依托市政管网****处理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危险废物委托****安全处置本项目外排 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其新增污染 物 CODCr、氨氮无需进行区域削 减替代;SO2、NOx 削减替代比 例为 1:1.5;烟粉尘不进行总量 替代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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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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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其新增污染物 CODCr、氨氮无需进行区域削 减替代;SO2、NOx 削减替代比例为 1:1.5;烟粉尘不进行总量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先行验收,红冲工序暂未实施,仅排放颗粒物,烟粉尘不进行总量替代削减。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其新增污染物 CODCr、氨氮无需进行区域削 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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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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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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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中落实上述意见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取得排污登记表,并委托**市****公司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检测,目前正在按照流程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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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