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第三方维修服务商采购(物损)项目的补充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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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维修服务商采购(物损)项目的补充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维修服务商采购(物损)项目

二、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P59附件5、资格证明承诺书中增加第九点“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附件);若投标人未按本补充通知进行调整视为对该补充项做出了承诺。

2、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资质类证书或许可类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

2025年2月11日

附件5

资格证明承诺书

****:

****公司发布的项目(招标编号:标段号: )的采购项目,我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在此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公司****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五、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六、我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或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过恶意投诉、无理闹访、威胁人****公司正常经营的恶劣行为。

七、我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或其实际控制人员不存在曾参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恶意扩大保险损失等保险欺诈的,****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不转包、不分包。

九、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公司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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