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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SN31W34A(1-1) | 建设单位法人:莫柳梅 |
| 卢春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瓦窑路一巷3号 |
| ****医院综合院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瓦窑路6号 |
| 经度:110.29309 纬度: 25.233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3 |
| 市环象审〔20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5N31W34A002Q |
| 2023-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214.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5N31W3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5N31W3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C18HKT44,914********1178056 | 竣工时间:2024-08-30 |
| 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898 extra= |
| 项目性质:扩建(与老院区相隔300m)。****工会现有房屋(共7层,含负一层),并在现有房屋的基础上**部分建筑作为诊室,同时将现有房屋加高至8楼作为办公及会议区,设置床位240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9.8%,总用地面积5300m2,总建筑面积8224.53m2,设置综合楼1****医院营业,****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垃圾收集设施等附属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扩建(与老院区相隔300m)。****工会现有房屋(共7层,含负一层),并在现有房屋的基础上**部分建筑作为诊室,同时将现有房屋加高至8楼作为办公及会议区,设置床位240张。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41万元,占总投资1.65%,总用地面积5300m2,总建筑面积8224.53m2,设置综合楼1****医院营业,****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3/d)、垃圾收集设施等附属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会现有房屋(共7层,含负一层),并在现有房屋的基础上**部分建筑作为诊室,同时将现有房屋加高至8楼作为办公及会议区,设置床位240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9.8%,总用地面积5300m2,总建筑面积8224.53m2,设置综合楼1****医院营业,****处理站(处理规模120m3/d)、垃圾收集设施等附属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工会现有房屋(共7层,含负一层),并在现有房屋的基础上**部分建筑作为诊室,同时将现有房屋加高至8楼作为办公及会议区,设置床位240张。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41万元,占总投资1.65%,总用地面积5300m2,总建筑面积8224.53m2,设置综合楼1****医院营业,****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3/d)、垃圾收集设施等附属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检(化)验室废水必须经单独收集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汇入污水处理池,经格栅过滤、生化处理、消毒等方式方法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1.2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设置排放口,安装在线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2、检(化)验室废水经单独收集并经消毒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汇入污水处理池,经格栅过滤、生化处理、消毒等方式方法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1.2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处理站排放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不变,为了保证水质、水量的均衡,处理规模由120m3/d提高到400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检(化)验室废水必须经单独收集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汇入污水处理池,经格栅过滤、生化处理、消毒等方式方法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1.2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设置排放口,安装在线设施。 二、废气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部分采用地埋式封闭结构。污泥脱水采用密闭方式,产生的恶臭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的规定存放,设置单独暂存间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掺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格栅滤芯、污泥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 采取降噪、隔音等防治措施减少使用设备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边界噪声分别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4类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2、检(化)验室废水经单独收集并经消毒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汇入污水处理池,经格栅过滤、生化处理、消毒等方式方法处理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1.2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处理站排放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二、废气 1、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部分采用地埋式封闭结构。 2、污泥脱水采用密闭方式。 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值浓度要求。 三、固体废物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的规定存放,设置单独暂存间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高能****公司)收集处置(详见附件7),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掺入生活垃圾中倾倒。 3、本项目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污水处理站栅渣、格栅滤芯、污泥淤积量不大,****处理站栅渣、格栅滤芯、污泥产生。****处理站的污泥定期清掏,投加石灰进行消毒处置后,采用螺旋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危废间,与栅渣、格栅滤芯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恒达工****公司)定期清运处置(详见附件11)。 四、噪声 1、项目采用低噪设备,同时加设减振垫,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定期检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异常噪声。 |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不变,为了保证水质、水量的均衡,处理规模由120m3/d提高到400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辐射污染防治 项目的B超机、短波治疗仪等设备放置应远离居民等敏感区域,减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今后如要新增X光机、CT等产生辐射影响的射线装置,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其他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该《报告表》分析,认真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一、辐射污染防治 1、项目的B超机、短波治疗仪等设备放置应远离居民等敏感区域。 二、其他 1、项目已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备案(详见附件6)。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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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8041 | 0 | 0 | 0 | 0.804 | 0.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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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 400m3/d | ****处理站废水排放口(DW001)中pH值、色度、SS、CODcr、BOD5、NH3-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以Cl计)、粪大肠菌群数的排放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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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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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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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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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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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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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