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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公资证(2025)003196号
根据《**省公共**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 招标人(采购人) | **** | ||||
| 项目名称 | **冬季文旅在港宣传推广项目 | ||||
| 项目类别 | 采购交易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标包名称 | 为进一步聚焦“大湾区”做好**冬季文旅**的宣传推广,营造冬季旅游“淡季不淡”的良好氛围,拟通过央媒、粤港澳大湾区权威媒体,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和内地自媒体平台网络**,以及**著名地标、商圈户外广告**,以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推广的方式,并结合非遗文创及特色商品现场展示展销等推广活动,在**开展**冬季文旅宣传推广。 | ||||
| 标包编号 | ****001 |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
| 代理机构 | **** | ||||
| 采购公告时间 | 2024-11-27 | ||||
| 结果公示或公告时间 | 2024-12-11 | ||||
| 成交结果 | 最终投标总报价(元)****000.00 | ||||
发证单位:
日期:2025年2月12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