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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县彝族文化产业园项目推进,提升城市形象,****政府****气象局地块进行规划范围内土地及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规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县彝族文化产业园,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四至边界:东北至阿都街,****公司,西北至都寨大道,****幼儿园的国有土地。该地块为:****气象局国有地块,共征收四户有房产证的房屋,总面积为410.61平方米,一户无房产证的房屋。
三、征收部门
****建设局。
四、征收与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等相关政策法规。
五、征收实施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房屋价值评估工作完成之日后10天内。
(二)搬迁期限:自房屋价值评估工作完成之日后20天内。房屋价值评估工作完成日****建设局后续另行告知。
六、征收补偿方案
《****气象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4—****207;监督电话:0834—****143。
附件:****气象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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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