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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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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5-26年度**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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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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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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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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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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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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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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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县鹏程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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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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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洪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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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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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4****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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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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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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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5-26年度**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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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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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3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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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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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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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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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YFW2025-010-001 致各投标申请人: 原招标文件P33页第四章评标办法5.11资信标“①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市政给排水管网**或改造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承担过**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市政给排水管网**或改造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业绩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制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类型(或设计内容)及规模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证明材料不能完整证明项目类型(或设计内容)或规模的,则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类型是指城市市政给排水管网**或改造项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更改为:“①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市政给排水管网**或改造项目设计业绩的(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EPC)类设计,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设计投标单位名称),每提供一个得0.5分;承担过**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市政给排水管网**或改造项目设计业绩的(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EPC)类设计,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设计投标单位名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业绩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制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类型(或设计内容)及规模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证明材料不能完整证明项目类型(或设计内容)或规模的,则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文件。项目类型是指城市市政给排水管网**或改造项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P34页第四章评标办法5.11资信标“②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中:投标单位拟派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设计的类似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更改为:“②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中:投标单位拟派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设计的市政道路管网改造类项目获得过:****行业协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P49页第六章服务内容(三)工作内容中:“1.方案设计:提供方案设计及成果文件报规”。更改为:“1.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包含可研、投资估算编制等)相关服务,提供方案设计及成果文件报规”。设计深度应符合附件设计任务书要求。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上传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内容。标书代写 **** ****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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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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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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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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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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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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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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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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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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