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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一)
(****)
各潜在响应人:
现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第三条综合评审中2.2.4评分标准“(4)基准分为30分,响应人(供应商)偏差率每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扣0.3 分,直至扣完为止,不足 1%按1%计算)。”修订为“(4)基准分为60分,响应人(供应商)偏差率每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扣0.3 分,直至扣完为止,不足 1%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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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