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桂国土批函〔2015〕82号地块一B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2-12 17:59 至 2025-02-27 17:59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市 | 地块面积(m2) | 33171.9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江东片区规划42米玉桂路与规划24米道路交汇处西侧 | |||
| 经度 | 110.104353 | 纬度 | 23.40000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1-15 至 2025-01-2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蓝工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827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蓝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827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钟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336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市杏花街16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桂国土批函〔2015〕82号地块一位于**市江东片区规划42米玉桂路与规划24米道路交汇处西侧,根据****出具的地块空间规划设计要点及项目建设条件(浔自然资规2024-100号)(附件2),桂国土批函〔2015〕82号地块一分为地块A和地块B,地块A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B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地块为B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A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按照规定进行转用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B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桂国土批函〔2015〕82号地块一B地块进行调查(B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01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 桂国土批函〔2015〕82号地块一B地块原用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其中集体农用地面积32771.94m2,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400m2,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地块内民房的区域,其他部分均为集体农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110.104353°E,23.400003°N(大地2000坐标X=****116.333,Y=****8440.249)。根据地块用地红线图(图2.2-1),本次调查地块(B地块)占地面积33171.94m2(折合49.76亩),本次调查面积与地块红线图中B地块面积一致。 根据《广******厅关于**市201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82号)(附件3),广******厅同意****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本次调查的桂国土批函〔2015〕82号地块一B地块属于桂国土批函〔2015〕82****委员会部分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33171.94m2(折合49.76亩),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水田、旱地、林地、****基地,目前地块已收储。 根据调查,该调查地块满足《**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中的7项要求,无其中任何一项情况。并且综合考虑地块用途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可能对污染物迁移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规定,地块在当前和利用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块内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结合区域主导风向、地下水流向及地表径流等综合分析,周边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