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饰报社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泾商路99弄6套房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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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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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16.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26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黄昕宇 联系电话:186****7116
业务负责人:徐杰 联系电话:139****825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服饰报》社部分资产(**市**区枫泾镇泾商路99弄6216号、6208号301室、6208号202室、6208号201室、 6215号、6217号共6套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金字(2010) 第001424号
实际用途 店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3.45
使用期限说明 2009年12月29日至2044年1月19日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金字(2010) 第001526号
实际用途 店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2.91
使用期限说明 2009年12月29日至2044年1月19日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金字(2010) 第001437号
实际用途 店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3.45
使用期限说明 2009年12月29日至2044年1月19日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金字(2010) 第001441号
实际用途 店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2.91
使用期限说明 2009年12月19日至2044年1月19日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金字(2010) 第001448号
实际用途 店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0.54
使用期限说明 2009年12月29日至2044年1月19日止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金字(2010) 第001453号
实际用途 店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3.45
使用期限说明 2009年12月29日至2044年1月19日止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有出租(期限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承租人不参与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同时未考虑若资产出售将引起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事宜。 2、委评房地产中6215号和6216号店铺中间隔离墙已拆除,本次评估评估值设定其隔离墙可恢复并可以单套转让。 3、评估基准日,委评房地产由自然人赵真真承租,租赁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由于至基准日剩余承租期太短,且报告日接近租赁期结束日。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租赁对评估值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服饰报》社
注册地(住所) **市西**白纸坊东街2号4号楼4层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64.8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产权标的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总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8%****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4.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158****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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