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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县官成镇八宝村森林防火、运材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 |
| 发文字号:平林地(直)准字〔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
**县官成镇章逻村村民委会员:
你村委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村委****机关提出的**县官成镇章逻村森林防火、运材道路建设项目使用**县集体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县官成镇章逻村森林防火、运材道路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的森林防火、运材道路使用**县官成镇章逻村1林班范围内的集体林地面积共计0.1423公顷(1423平方米,折合2.1345亩,按林地类型分:其他林地0.1423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1423公顷)。
二、修筑《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村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接受我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2025年1月27日
抄送:****政府、******局、******局、平****执法大队、本局森林**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