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政府以《******局关于**市**区国能中源**屯25MW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准函〔2025〕26号)批准征收土地0.49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市**区国能中源**屯25MW风电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屯镇东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屯镇东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屯镇东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屯镇东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屯镇东苏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 |
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牧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0441 |
0.6615 |
| 建设用地 |
0 |
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0.0441 |
0.661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2.447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其他地上物****村委确认无需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人民政府******局**分局、****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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