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 **** | 效力状态: |
| 标 题: 丹水审批〔2025〕5号 ****集团****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丹水审批〔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
****集团****公司:
本局于2025年01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集团****公司取水工程位于**市**县,取水水源位于**市**县芒场**平村。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是建设供水能力1000m3/d的取水工程,供给年产5****工厂,食品、洗涤洗护、化妆品一体化绿色生产,以及技术改造创新项目,以及生态养殖项目用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项目,含施工期、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生产用水和养殖用水,项目取水设施为水泵提水,取水点位置位于东经107°27′53.15″、北纬25°13′28.27″。项目取用地表水,年取水总量26.22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18.92万m3/a,养殖取水量7.3万m3/a。项目生产用水保证率为90%,养殖用水保证率为90%。
三、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137.38万m3/a,特枯年水平年平均流量为44.15万m3/a。90%保证率下年可供水量为106.01万m3/a,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89m3/s,满足取水需求。取水口现状年水质为地表Ⅲ类水质标准。取水口地质条件良好,设置合理。项目取水口、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26.22万m3。
四、项目取水量指标为26.22万m3/a,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自治区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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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