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民政 |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标准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委员会 1996-10-01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政部 2019-01-02
第二章 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第二条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 ****民政厅 2019-12-18 第二章 依法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 第二条 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民办****事业单位登记,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备案,提交养老机构登记证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备案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类文书,搞变相审批。养老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社会组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民政局
八、决定机构
****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二)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 (三)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营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 登记证书 | 电子 | 必要 | |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 电子 | 必要 | |
| 备案承诺书 | 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中心(**市**县**街道沙门路90号)32、33号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备案申请—受理—出具回执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备案单位有依法申请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养老机构申请备案的,应对养老机构登记、《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729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557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中心(**市**县**街道沙门路90号)32、3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7296
网上查询:bsjd.****.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次数说明:提供必要的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