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生猪屠宰加工及冷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市**县生猪屠宰加工及冷链一体化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市**县生猪屠宰加工及冷链一体化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合****村委大岭头村南北二级公路东侧
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4.41亩,总建筑面积19154m平方米,主要建设生猪待宰区、屠宰厂房、生猪自动化屠宰生产线,配套冷库、污水处理站及办公等辅助设施,设计年屠宰生猪50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32号农垦大厦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150****937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隆****公司
地址:****开发区国凯大道19号E栋2楼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1-****29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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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 月13 日
附件1: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3.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