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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园区自动监测标准站项目2025年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01 | ****园区空气自动监测标准站项目 | 采购需求名称:****园区空气自动监测标准站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园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内容为:PM2.5、PM10、SO2、NOX、CO、O3。 需满足的要求:(1)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须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技术规范。 (2)臭氧监测仪、氮氧化物监测仪、二氧化硫监测仪、一氧化碳监测仪须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技术规范; (3)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臭氧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要求为同一品牌。 (4)站房须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标准要求。 (5)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等相关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6)需承担3年的运维服务。 |
158.000000 | 2025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