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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 2.2.4(3) |
价格部分(30分) |
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增值税抵扣标书代写 |
/ |
本项目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
变更为:
| 2.2.4(3) |
价格部分(30分) |
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增值税抵扣标书代写 |
/ |
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