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歙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各有关单位: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关****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黄发改价格函﹝2025﹞1号)文件要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请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高速公路:①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②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普通收费公路:①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②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3.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公立医院、公****体育场馆等配建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1.****医院、****医院、雄村景区、牌坊群景区、阳产景区、****景区多景园、****水画廊景区、****广场停车场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定价文件。

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皖价法﹝2018﹞17号;歙价〔2012〕104号;歙价〔2019〕3号、发改价格〔2022〕228号;歙价〔2013〕128号、歙价〔2014〕103号;歙发改价格函〔2022〕8号;发改价格〔2023〕527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

****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1.歙州广场、****广场,****政府****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歙价〔2015〕66号、歙价〔2016〕66号;歙价〔2015〕67号、歙价〔2016〕66号;歙发改价格函〔2022〕8号;发改价格〔2023〕104号

县价格主管部门

****建设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三、船舶过闸 费

1.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2.途径江淮**载运集装箱的船舶(不分空重载);载运集装箱数量达到船舶适航证书载明核定箱量50%及以上的多用途船或集散两用船;使用清洁能源为动力船舶的收费标准(元/吨次):重载0.64、空载0.48

皖价费〔2018〕63号、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10%;二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8%;三级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6%;三级以下站不超过运费收入的5%。

皖价法〔2018〕17号;黄价字〔2018〕2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旅客站务费: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运费在10元以下的0.5元/人●次。

退票费:开车时间2小时前,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以内,按20%计收;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皖价法〔2018〕17号;黄价字〔2018〕26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1.新增居民住宅(含**、已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每户2020元;

2.独栋、双拼、排屋及非居民用户**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3.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价格按1100元/户收取。

黄发改价格〔2020〕25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建设部门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皖价法〔2018〕17号;皖价服〔2011〕212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 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皖价服〔2017〕8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九、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

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1.**:①普通住宅多层(无电梯):物业服务等级一级0.7元/㎡.月;二级0.55元/㎡.月;三级0.38元/㎡.月;四级0.25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

②普通住宅高层(有电梯):物业服务等级一级1.15元/㎡.月;二级1.05元/㎡.月;三级0.9元/㎡.月;四级0.75元/㎡.月。上下浮动不超过20%。

③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皖价法〔2018〕17号;黄发改价格〔2020〕24号;发改价字﹝2021﹞332号

县价格主管****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医院****部队、民办医院):2.5元/床日。

2.乡镇卫生院住院:1.5元/床日。

3.****医院门诊:600-1000元/月;****诊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150-500元/月。具体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危险废物量确定。

黄价字〔2017〕51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底。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13
招标公告
关于公布歙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