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大布粮食仓储新建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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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布粮食仓储**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县大布粮食仓储**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如下:

1、****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项目全过程咨询。商物粮行业工程有其特殊性,对工艺、设备、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本招标项目中占有重大比重,仅靠监理单位的其他工程业绩****粮行业工程的所有专业技术领域。然而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都仅针对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且仅为普通全****粮行业项目的特点,未将****粮行业业绩列入评分,存在明显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设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条款符合项目实际,未违反相关规定。

2、****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项目全过程咨询。商物粮行业工程有其特殊性,对工艺、设备、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本招标项目中占有重大比重,比重远远超过监理单位,标书规定联合体投标必须以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显存在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请阐述本项目监理单位牵头的合理性必要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要求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管理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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