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学校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州本级第一批国有资产**盘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结****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学校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市么龙路10号,四至界限为:**西双****公司;南至西双****公司;西至玉磨铁路;北至么龙路。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项目的实施由****主导
征收部门:西双****规划局
实施单位:西****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691-****070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下达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收****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为确保本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办公地点:西双****规划局****法规科
监督电话:0691-****063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附件:收****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docx
附件1-2 :****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西双版纳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1-3 :****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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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