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丽春镇人民政府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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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政府

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园区与丽春镇“园镇合一”改革相关要求,****园区开展公务相关需求,受****委托,拟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商(入围2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选择

3.项目简介:为满足日常公务出行需要,根据实际公务需求,租用小轿车、商务车,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汽车租赁相关服务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选文件递交

服务商可自行编写本项目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照需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服务商基本情况及车辆租赁服务方案;

9.公务用车服务租赁报价表;

10.参选人认为响应项目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方式

1.参与本次活动的所有服务商均需现场递交参选材料,未现场递交视为放弃本次竞选活动。

2.材料密封:所有材料应密封,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或密封章)。

3.材料数量:提供正本1份。

4.所有材料均应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下午17时,递交资料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材料不予受理,更不得参加竞选。

6.递交地址:**经开区丽****办公室综合管理组(**市丽春镇**路2****中心2楼)。

五、评审程序和成交标准

1.**经开区丽****办公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现场评审,得分排序前2名的服务商入围。若中选人主动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依次顺延一位服务商。如服务商分数相同,****小组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入围。参选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满足竞选文件实质要求的服务商数不足3家时,以流标处理。

2.评审结束后,结****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出“入围通知书”,采购人不再对各服务商进行口头或书面通知。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市丽春镇**路2****中心2楼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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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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