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环保设备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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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崇文路6****环境局**分局(721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 ****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环保设备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镇东关村 | ****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现有封闭搅拌楼和封闭料棚内更新设备和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改造结束后年新增商品混凝土30万m3,企业总生产能力为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m3。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厂界扬尘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依托现有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安装喷淋抑尘系统,出入口配套自动门;设置封闭搅拌楼,混凝土上料平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皮带输送设置封闭的输送廊道;安装喷雾装置;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苫盖等封闭方式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国五及以上)限速限载、避免抛洒;依托厂区出入口处现有洗车台,加强厂区清扫和洒水频率;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尽可能使用新能源源机械,定期开展监测;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中表 1 水泥工业相关标准;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 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初期雨水经砂石分离机配套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商砼车辆清罐及搅拌机等冲洗。生产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及商砼运输车辆清罐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进入三级沉淀池,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转运至******处理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产噪设备全部布置在封闭厂房内,优先选择低噪音型号设备,并加装基座减震,定期保养和维护,生产期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运行过程中进料尽可能均匀,避免偶发噪声;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施工垃圾、废弃建材,要求分类收集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就近利用,做到废物的最大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废混凝土及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晾干)暂存在封闭料棚内的固废暂存处,定期转运至综合利用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和现场清理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中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建设应达到环保绩效引领性企业要求(满足环保绩效管理引领性指标要求)的硬件设施,并在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应要求,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全面满足水泥行业(水泥制品)引领性指标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